澄清激光筆射眼非安全 《學是學非》湯博士:視力可永久受損
發布時間: 2019/08/12 12:48
最後更新: 2020/05/18 12:23
浸會大學學生會會長方仲賢早前在深水埗購買10支激光筆後,被警方以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拘捕,引起外界關注激光筆對人體傷害的關注。人稱「湯博士」的中大物理系高級講師湯兆昇,昨晚(11日)再在其facebook專頁「湯博士的物理空間」強調,以任何激光指示筆照射眼睛,均可以導致永久視力受損。
對於有醫生在訪問中指,在手術中擊碎膽石的激光功率比激光指示筆大千百倍,因此激光筆是等閒事的說法,湯博士指出醫學手術用的是脈衝激光,功率峰值高但脈衝時間極短,所以只會在很小範圍造成熱力,不可能與連續激光 (激光筆) 相比較。
另有指外國理科生計算發現,激光指示筆要7分鐘才對眼睛造成損害的消息,湯博士明言:「這些所謂計算的結論完全錯誤,並會對公眾造成危險,請停止誤傳。」湯博士在帖文中澄清,功率高的連續激光指示筆,即使瞬間照射眼睛,也可以造成永久視力傷害。
對於日前被傳媒問到在很遠的距離被激光筆射到有沒有問題時,湯博士憶述當時僅表示如果距離足夠遠,激光筆的功率不高,並快速掃過眼睛,應該沒有大礙。但他在帖文再補充指,這句說話絕對不應被理解為用激光筆射眼是安全的。
湯博士指出,自己在實驗示範所用的是class 3a的激光指示筆,功率小於5 mW,正常使用安全,但也不可固定直照眼睛。而現在市面上的所謂「觀星筆」不少功率在10-30 mW 的範圍,有些甚至過百 mW, 屬於class 3b (5-500 mW), 功率較高的,瞬間照眼晴也可能會造成視力永久傷害甚至失明,絕不是坊間所說的等閒之物。
不過湯博士最後亦強調,激光筆會傷眼是事實,但這不等於拘捕買激光筆的人是合理,兩件事必須分開討論。